看看这秦家小子,人才啊!瞧瞧人家,连打人都打的有理有据。
再瞧瞧自己一帮大老粗,动不动就对这帮文官喊打喊杀,可没一次动真格的!与这秦家小子相比,自己简直弱爆了呀!
武将阵营的大佬们看到这一幕,不由在心里感叹道。
贞观二年,李靖以刑部尚书的职务兼任检校中书令。贞观三年,转任兵部尚书。
李靖闻言,沉思片刻回道:“王大人,唐律中确实没有正当防卫的这一条……”
“大家听到了嘛?连李尚书都说没有……”王珪望向朝堂文武百官,大声喊道。
“王大人稍安勿躁,我话还没说完呢,唐律中虽然没有正当防卫这一条,但是秦小郎君这个正当防卫跟唐律中的紧急行为,有异曲同工之妙!”李靖朗声说道。
王珪闻言,满脸不可置信。这李靖应该是想帮这秦家小子脱罪,才编了这套说辞吧。
毕竟这李靖可是当今陛下李二的心腹大将啊!跟他们五姓七望之人本来就不对付,而秦怀道又是将门子弟,就算偏帮也是理所应当。
“阎侍郎,不是李尚书所说的可对否?”王珪转头望向刑部侍郎阎立本,大声问道。
阎立本
唐太宗贞观年间(627年—649年),阎立本任主爵郎中、刑部侍郎、将作少监。
“王大人,李大人说的确实没错!”站在文官阵营前列的阎立本,朗声回道。
王珪闻言,鼻子都快气歪了!这脸上的怀疑之色更加浓厚,看来这帮人明显是串通一气呀!
他咬了咬牙说道:“既然大唐律法中有类似正当防卫的条律,能否请阎侍郎为我等详细讲解一番呢?”
阎立本闻言,不见丝毫慌乱之色,沉思了片刻,便详细的为太极殿众文武百官科普了一下大唐律法。
原来唐律确实是有类似正当防卫这条律法的,在如今的大唐称为紧急行为。
唐律规定了对自身利益的防卫。唐律《斗讼》九“两相殴伤论如律”条规定:“诸斗两相殴伤者,两论如律;后下手理直者,减二等。至死者,不减。”
《疏议》解释说:“乙不犯甲,无辜被打,遂拒殴之,乙是理直,减本殴罪二等,合笞二十。乙若因殴而杀甲,本罪纵不至死,死不合减。”
从以上所引律、疏来看,可以说明以下几点:第一,“乙无辜被打”、“理直”,说明防卫理由的正当性,相当于现代的防卫起因,即遭受不法侵害。